首罚!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复制链接] 0
回复
100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9 10:4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社会热点

    189

    主题

    533

    帖子

    134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349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22-4-19 10:06: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是当前每个场所都必须遵守的行为
    4月12日
    东台警方依法对本市
    一小吃店责任人未按规定落实
    “场所码”扫码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起
    因场所不组织扫码的违法案件

    全市首起!未按规定扫描“场所二维码”
    4月12日上午,东台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组织民警在对辖区某家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就餐顾客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约谈其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连日来
    东台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
    对辖区24家因主体责任落实不严
    未按要求设置“场所码”和“扫码打卡”的场所
    进行行政处罚
    切实推动各场所从严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