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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午,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草庙派出所副所长朱申、民警蔡勇成功调处一起因交通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处结果表示满意并达成协议。据悉,打人男子姓周,36岁,是一名自由职业人员;受害人姓刘,42岁,是一"农家乐饭店"的店主;两人前无仇、后无怨,就为一句不雅的话,引出争吵打斗,导致一起伤害案件的发生。
今年4月22日晚8时许,周某和朋友在外吃饭返回,途经刘某小吃店前侧路段,被一辆正在倒车的大货车挡住了去路,在变道通行时,刘某说:"没得命,就不能等一下,忙格去烧啊。"周某听到这话很不舒服,便叫朋友靠边停车,责问刘某为什么要骂人,刘某也不甘示弱,双方争吵不休。周某酒后失控动怒,立马对刘某施展了一番拳脚后离去。民警接到刘某的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配合120将刘某送院治疗,连夜开展调查,周某酒醒后,对自己冲动打人行为后悔不已,主动到院看望,登门道歉。
刘某腰1、2、3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民警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对周某取保候审。鉴于刘某谅解周某和双方申请调解结案的情形,民警依法启动调解程序。"刘大哥!把你打伤都是我的错,请你谅解……。"
周某当着民警的面向刘某道歉,刘某也说出了自己的责任。经过调解,周某一次性赔偿30000元,刘某不再追究责任。酒后失控打出30000元,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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