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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
从今年年初起,就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将要取消的说法。这两天,终于正式确认了!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原“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现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所以从现在起,会计证正式告别历史舞台,你手上的会计证真的是“绝证”了。那么已经考到手的会计证就作废了吗?
早些时候,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会计证取消后,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规定作了修改。
做假账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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