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下个月起要跟学校的小卖部说再见了?

[复制链接] 0
回复
293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0-22 13:43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社会热点

    326

    主题

    626

    帖子

    4121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4121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3-12 12:1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学校的小卖部可能要说再见了!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发布。

    其中第二十条令人关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45号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这个消息引来网友的讨论:


    此外,《规定》明确,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明确,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