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0-2 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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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4-4 06:50 编辑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市物价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
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盐城市区现行生产类、特种类用水到户价格构成中,
分别包含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36元/立方米、0.056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
市区生产类、特种类用水到户价格分别下调为3.514元/立方米、4.394元/立方米。
据测算,全年可减轻用水企业负担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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