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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法必究,亭湖警方严查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山岭    时间: 2020-3-27 16:48
标题: 违法必究,亭湖警方严查违规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但一些经营者为了谋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近日,亭湖警方通过持续开展“冬季攻势”集中行动,排查公共安全隐患,先后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120余件,涉事经营者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
  被查获的第一家非法私囤烟花爆竹的窝点,是位于南洋镇潭尖村八组附近的一家便利店。3月25日上午,民警来到该商店开展巡查时,当面询问经营者仇某是否存有烟花爆竹。对方回答说:“没有”。结果,民警在该店二楼仓库发现,那里储存着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有100余件。
  一看纸包不住火了,仇某先是一愣,然后辩解说:“我在禁放区域以外卖,而且爆竹全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对此,民警询问:“你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吗?”仇某支吾了半天一直说有,可就是拿不出来,民警随即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目前,亭湖警方依法给予仇某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烟花爆竹。
  另外一家被查处的批发部门市,也位于南洋镇潭尖村附近,民警在该门市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0余件,现场扣押收缴全部烟花爆竹,并依法给予经营者邵某行政拘留2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切记不可违规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严禁露天堆放,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千万不能私自出租仓库、厂房或房屋,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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