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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宁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打印本页]

作者: 不作为    时间: 2022-8-5 15:43
标题: 阜宁发布购房补贴新政!
近期,我县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围绕购房补贴、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推出十项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一、给予购房补贴
凡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符合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实际缴纳契税的100%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
二、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
在县城就业创业,且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可重复享受第一项政策)。
三、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四、鼓励货币化安置和农民进城入镇购房
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房票”结算,对2022年新确定的征收地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持房屋征收结算凭证(房票)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结算凭证优惠政策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凡符合2022年度农房改善政策的农户,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农房改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重复享受第一、二项政策。县域内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满6个月并进县城购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竞买保证金按照起拍价20%缴纳,土地竞得方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的50%,3个月内缴纳不低于70%,余款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全部缴清。
六、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
因疫情等非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届满前30 日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土地供应体量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原则上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
七、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
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方案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八、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九、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第一个使用节点条件放宽形象进度要求,只需要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对于信用考评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保交房工程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第三方独立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可以用房源质押担保的方式置换20%额度的监管资金。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十、优化房地产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房地产行政许可审批实行随到随办和即报即批,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政策执行起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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