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1 00:11 |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社会热点
版主
我的微信公众号:二民说事,欢迎添加
  
- 积分
- 17571
|
8月11日下午,盐城市公安局召开《关于鼓励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鼓励公民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二、鼓励公民积极举报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1、实施或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或故意传播、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的;
2、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未按规定收治和监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
3、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等行为的;
4、实施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存在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重大安全隐患的;
5、大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旅游客车实施超载、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6、旅馆业、房屋出租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承租人信息的;
7、寄递企业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的;
8、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9、实施其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对公民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百元至5万元的奖励,并可提请有关部门申报或授予荣誉称号。
四、公民应当如实举报,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民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扭送至公安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将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六、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电话:110。
举报网址:http://www.ycga.gov.cn;“盐城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