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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府在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和违规建成项目申请备案工作中,存在瞒报和虚报等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倪峰(时任盐城市市委常委、大丰市市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玉生(时任盐城市发改委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盐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杨晓祖行政警告处分;
对建湖县县委书记陈平(时任大丰市市长),建湖县县长薛盛堂(时任盐城市经信委主任),大丰区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郭超,盐城市发改委副主任顾光明,盐城市经信委副主任韦宁,盐城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海等 9 人诫勉谈话。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行为突出,核心区内长期存在较大规模采集泥螺行为,缓冲区已开发土地的水产养殖、农业种植项目配套建设了电力供应、饲料厂等设施或企业,实验区内风电、光伏发电等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和违规审批问题。盐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存在明显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
给予盐城市副市长葛启发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盐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黄金文(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原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组织调整;
给予响水县政协主席、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杨毅坚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副主任陈浩、射阳县政府副处级干部顾宝凤(射阳县原副县长兼射阳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射阳盐场场长孙益奎党内警告处分;
对东台市时任副市长沈浓等 2 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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