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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2017年11月中旬,我一直在留意我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前的公示,直到11月21日晚没有在其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后一直没有找到先任前的公示内容。然后我就询问一位在法院任职的朋友,他说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前公示没有盐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开,但在该院的官方微信上公开了。
打找开他发过来的链接,发现页面上有欢迎关注盐都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字眼,真的是微信页面,内容显示公示期为2017年15-19日,18-19日是双休日,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15日当日不计入公示期内,因此盐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公示期只有2个工作日,我听说公示期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
但我若嫌只公示两个工作日嫌短,盐都区人民法院说不定还会说:“法律没有规定陪审员选任前必须公示,我完全可以不公示的,公示两个工作日对得起人民群众了。”所以,我断不能以外省外市的公示期来严格要求盐都区人民法院。但我坚信,规定肯定有,只是暂时没有被我掌握而已。我更觉得你盐都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及其补充通告是发表在官方网站首页的法院快讯中,说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可是却不愿在发布的场所公示,却跑到限于关注盐都法院微信公众号的人群中公示。这种公示显然缺乏广泛性,而且在公告中未敢对公示场所进行公告,未对看到公示以任意群众关注盐都法院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同志获取链接,才能看到公示的内容,作出说明。因此,盐都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公示缺乏诚实信用的精神与勇气。有必要藏藏掖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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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探寻盐都区人民法院不在公开选任的公告的同一场所以及该院网页右侧的公告栏中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的名单,只公示两个工作日是否适当,以及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就不向社会公告,甚至在微信公众号中也不公告是否合规。我就百度到了任前公示是依据盐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盐城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但我通过在不同浏览器中搜索均未找到前述市委及市人大的两个文件,进入市委、市人大的官方网站也没找到此两个规范性文件被主动公开。奇怪的是,市人大网站右上角在主任之窗上方的空白处有“输入关键词搜索”的提示,但输入人民陪审员的关键词后竟然发现右侧没有如放大镜或者转到的按钮。其态度显然是不想让人民群众便捷地获取该网站中已提供的信息。
11月22日上午8点20左右,我致电盐城12345投诉市委、市人大。我说:“我市各级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根据市委、市人大的两个实施方案进行任前公示,但任前公示的场所、内容等是否符合规定,盐城市委及市人大却不敢面对人民群众公开,即是不敢直面群众监督的典型表现。该两单位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式主义倾向比较严重。市委的该文件应属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市人大不敢公开其实施方案,就是让乐意监督的人民群众失去监督能力或者监督工具,不敢让人民群众难证市县级人民法院有未执行《盐城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未执行完全由市委、市人大说了算,让人民群众基本丧失监督能力与监督渠道。请督促上述两单位将未公开的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实施监督。”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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