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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侵占集体土地违建案为何多年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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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0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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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江苏
来源:新华日报作者:丁亚鹏
响水县运河镇龚集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龚爱光长期违法占用两宗村集体土地非法建房,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当地国土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以罚金。法院三次作出强制拆除裁决、省国土厅四次派员赴响水县现场督办、分管副县长作出郑重承诺。然而,时至今日,两宗违法用地案,只处理了其中一宗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其余仍未依法处置到位,当地群众意见很大,且非常不解,为何数年仍处置不了违法占地案?
两宗违法占地及违建仍在使用
8月29日下午,记者在响水县运河镇龚集居委会一处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看到一座小院子,门垛上挂着一块江苏省水利厅颁发的“水资源重点保护单位”的铜牌。当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就是2013年3月,龚爱光非法占用居委会集体土地847平方米建设的自来水厂。由于该水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016年1月15日,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9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54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同时处以30元/平方米的处罚,共计25410元。
龚爱光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水厂仍在运行。
龚爱光侵占集体土地兴建的原村党群服务中心。
令人匪夷所思的,在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水厂之前,龚爱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就有“前科”。2011年11月,时任运河镇龚集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的龚爱光擅自占用龚集居委会街东组集体土地5.26亩建设房屋,并反租给居委会作为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每年收取房租牟取利益。2016年,法院只执行了其中一幢,没收违建房屋并移交给了响水县国资委,并一直封存至今。
记者调查了解到,龚爱光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四幢房屋,其中有2幢两上两下房屋共32间,另还有2幢平房共12间。一位正在一间平房里整理物品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她以每年1300元的价格已在这里租用了三四年,房屋户主就是龚爱光。记者现场观察,院内除最里面的一幢两层14间房屋被法院执行移交给响水县国资委后已空关外,其余房屋均有人居住。在被执行楼房前一幢两层楼里,有一个中午妇女看到记者来到院内,警惕地盘问起来,并阻止记者在里面观看。据知情人士透露,她是龚爱光的前妻张红霞。
这是一幢已经没收充公的封存房屋。
法院两次强拆裁决落不了地
龚爱光非法占用两宗集体土地违法建房谋取不当利益,影响恶劣。2014年11月,龚爱光被响水县纪委开除党籍,其家属张红霞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注:双方于2014年8月8日登记离婚)。2016年,运河镇国土所所长、副所长等五名在龚爱光违法占地中的涉案责任人受到了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2016年4月,省国土厅执法局调研员徐大庆在响水协调会上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清退龚爱光违法用地并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响水县副县长桑良举也郑重表态,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尽快将这两宗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到位。
尽管相关人员受到处分,但龚爱光违法用地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
记者调查发现,龚爱光两宗违法用地案件之所以久拖不决,一方面跟当地相关部门的业务水平、业务素质有关。对此响水县国土局负责人曾在一次协调会上毫不隐讳,直言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国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法律业务水平不够专业,导致适用法律条款不当,造成了案件撤诉和多次反复,使得案件执行一波三折,成为一场马拉松式的拉锯战。
另一方面,跟法院执行力度有关。响水县国土局经过调查核实,于2014年依法撤销龚爱光取得的《农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理由是,早在2005年龚爱光就已经取得宅基地,2010年11月张红霞和龚爱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儿子未单独分户的情况下,再次分别申请用地建房,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运河镇国土所相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违规替张红霞办理了建房手续。响水县国土局发现问题后,及时果断地依法撤销了张红霞用地批准。此举造成张红霞上访、上诉不断。去年6月30日,经盐城中院主持调解,响水县国土局承诺,由张红霞以其儿子龚琪腾的名义,申请补办宅基地,等宅基地手续办好后,响水县国土局再申请执行龚爱光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的案件。同日,张红霞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了上诉。
今年2月2日,响水县国土局专门发函给运河镇政府,了解张红霞向居委会申请宅基地的情况,龚集居委会3月2日作出书面证明,称未收到张红霞的儿子龚琪腾申请宅基地的相关材料。在对方提出宅基地诉求,但又不积极申请的情况下,使得法院作出的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决再次受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严国亚认为,就此案情况来看,被执行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即使对方未申请宅基地,也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强制执行。当地法院称要双方履行完和解协议,方可恢复执行,不合乎法理。
申请宅基地与案件执行不能混为一谈
“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经到了执行阶段。”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8月28日,他带领分管副局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专门到法院,与分管立案和执行的两位副院长,以及执行局的负责人,对两起案件的执行进行了协调和对接,以加快执行的相关进度。执法监察大队也把相关执行的范围、执行的标的形成平面图,交给了法院执行局。由于水厂的判决比较迟,目前该案执行已经完成立案,等待执行。龚爱光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老的村党群服务中心那一块,还有一部分没有执行到位,现在也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之以所拖得这么长,经历的过程比想象的要复杂。”张明说,每一个行政处罚决定都有一定法定期限,包括处罚决定重新下达都有一个法定期限问题,不存在人为不重视、不想办法的情况。这位局长告诉记者,过去两年,国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县领导多次召集人员会办、协调,这件事肯定会走到底。
至于龚爱光前妻张红霞在盐城中院调解时提出来的小孩要申请宅基地安排问题,并将此作为解决执行问题的一个条件,张明表示,从国土部门来说,态度是很鲜明的,案件执行肯定要往下走,申领宅基地是你的权利,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不应影响对案件的执行。
“从全国情况来看,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还是比较难的。”张明坦言,国土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要法院裁定下来后,移送给当地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从法理上讲,国土部门所做的事就结束了。但响水国土部门仍在继续协调,推进这件事,维护国土法规的权威。“像龚爱光违法用地这类案件在响水较为少见,比较典型和突出。”
“年内没有问题。”记者追问这两起案件何时能执行到位,张明表示,此事不圆满解决,不画上句号,永远就不会结束,无论于公于私都说不过去,也没办法向当地老百姓交代。
另据了解,响水县国土局申请执行响水县运河镇龚集居水厂责令退还土地一案,法院已于8月28日立案。
案件执行情况如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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