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网友:小畜牲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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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广东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赔偿10.8万元。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维持原判。(by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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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8:43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盐城
我四舅瘫痪十几年,刚刚看了这篇文章突然飞檐走壁,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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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8:35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盐城
再找个小孩杀了他好了!说笑!现在这个社会信息发达,未成年保护法应该降低到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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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8:25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盐城
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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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8:15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盐城
暂时先不谈追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条生命就这么没了就赔10.8万,这些畜牲,如果是他们的儿女,也会这样判嘛!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未满14岁就可以无法无天了,真的是杀人也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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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6 11:18:07 | 只看该作者 IP:澳大利亚
法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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