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贩卖野生动物,两村民触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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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3-23 17:43: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广东
    青蛙、蟾蜍

    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禁止销售和食用

    可是就有些人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

    不顾法律法规

    非法捕捞贩卖

    前不久

    南洋派出所民警

    就在辖区巡逻过程中

    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蟾蜍案


    3月5日上午10时许,南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菜场附近巡查时,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手里拎着一蛇皮口袋站在路口东张西望,且发现蛇皮口袋里有东西在不停的动。
    “这个男子行迹十分可疑,当时就觉得他口袋里的东西有问题。”
    凭借着敏锐的直觉和判断力,民警当场要求该男子打开蛇皮口袋,发现口袋里竟然有上百只蟾蜍。





    原来,这些蟾蜍系村民黄某林从另一村民黄某山手里收购得来,后来到菜场贩卖时被民警查获。获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将涉嫌非法猎捕的黄某山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了解,这些蟾蜍是村民黄某山前两天使用地笼网在河中捕捞而来,因捕捞数量较多,便想着将捕捉的蟾蜍卖了补贴家用。随后,民警将蛇皮口袋里的蟾蜍都倒进框里,并逐一清点数量,并拍照取证。

    当天下午,民警将查获的123只蟾蜍全部放生野外。

    经审查,黄某山、黄某林对自己涉嫌非法猎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 律 宣 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大家都知道,青蛙、蟾蜍是农田里的捕虫能手,是对环境有益的动物。国家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严禁随意捕杀、贩卖野生青蛙。蜀黍再次提醒市民朋友,切不可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捕捉野生动物,这样不仅破坏生态环境平衡,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保护小动物

    爱护大自然

    人人有责

    绿色的生态系统

    美好的人居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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