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食品不合格!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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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9:5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澳大利亚
近期,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2021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55批次,涉及蔬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类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风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风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风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四、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刘芹蔬菜摊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五、盐城市盐都区兆泉农贸市场刘芹蔬菜摊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六、亭湖经济开发区丰祥果蔬店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七、亭湖经济开发区丰祥果蔬店销售的结球甘蓝,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八、姜永园(盐城市国园壹城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九、姜永园(盐城市国园壹城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姜永园(盐城市国园壹城农贸市场内)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一、陈增静(盐城西城菜市场内)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唐永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世纪园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结球甘蓝,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三、亭湖区文峰街道周留群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四、徐计刚(盐城市三河菜市场内)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陈燕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六、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平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七、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平蔬菜摊位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八、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平蔬菜摊位销售的结球甘蓝,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十九、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冬梅精品蔬菜店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冬梅精品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市场凤梅禽蛋零售店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二、盐城市城南新区兴业农贸市场曾学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三、盐城市城南新区兴业农贸市场曾学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四、盐城市三河菜市场爱红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五、盐城市盐都区张庄文明路市场林巧蔬菜摊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六、盐城市盐都区张庄文明路市场林巧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七、盐都县郭猛镇农贸市场龙友青货摊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八、盐都县郭猛镇农贸市场龙友青货摊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二十九、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南路农贸市场冯尊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三十、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人民南路农贸市场冯尊举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结球甘蓝,氧乐果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特别是对鸡的生殖系统有消炎作用,但同时会轻度抑制生殖激素的产生,造成鸡蛋早期胚胎的死亡。氟苯尼考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 “家禽(产蛋期禁用)”。
二、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是一种缓效型低毒有机磷杀虫剂,适用于蔬菜、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种害虫。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乙酰甲胺磷在结球甘蓝中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含量过高或长期暴露对人体会有一定的健康隐患,一次性大量摄入体内会抑制血液和组织中胆碱酯酶活性,引起出汗、震颤、精神紊乱等一系列神经毒表现。
三、噻虫胺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飞虱等害虫的杀虫剂。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生姜中噻虫胺最大允许限量为0.2mg/kg。
四、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氧乐果

氧乐果为广谱性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属于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氧乐果在低温期仍能保持较强的毒性,可以被植株的茎、叶吸进植株体内,并可传送到植株各个部位,包括未喷药液的部位。人中毒后会引起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瞳孔缩小等。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氧乐果已经被列入《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高效氯氰菊酯是农业杀虫剂,主要防治农作物上发生的鳞翅目害虫,具有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强毒性。水果、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超标主要是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及采摘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

来源:盐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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