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1 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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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1-12 10:20 编辑
昨天一朋友说:
他2013年在御景湾售楼处,请弘建公司薛总代缴房款,
薛总提供了创世纪公司售楼处在线开据的发票,
朋友凭发票和创世纪公司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
交房时间合同定为2014年10月,
由于创世纪公司单方面原因,房屋在2017才基本完成,开始陆续交房。
本来交房是好事,拖了2年,现在终于有房可以拿到了,很开森。是吗?
现在朋友凭发票和合同到创世纪公司准备拿房,
创世纪公司人员却要求我朋友找朱总确认才能给钥匙。
朋友去找朱总,
朱总说:他们公司和弘建公司有业务往来没有结清,不能给房,
要拿房需要我朋友让弘建公司薛总和他把帐结清才能把钥匙给我朋友,
不知道这件事情创世纪公司的要求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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