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放火烧了休闲中心,获刑1年9个月

[复制链接] 0
回复
179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7 16:48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社会热点

    211

    主题

    619

    帖子

    162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625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12-8 17:14: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恋人之间吵架闹矛盾是常事,这时候应该通过沟通消除误会或者请求原谅,极端的手段可千万使不得。盐城有一位女子,就是因为和恋人闹矛盾没及时解决,竟然一时冲动做出傻事,伤了自己,还犯了法。


    盐城人熊某来到如东某休闲中心打工,随后与该休闲中心老板王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被告人熊某从盐城回到如东,因与被害人王某感情问题,产生了喝农药并自焚的想法,后购买了农药和酒精。

    凌晨被告人熊某因之前的感情问题心生怨恨,遂将购买的四瓶酒精泼洒在二楼仓库,即放置毛巾的包厢,分别用打火机点燃,随后熊某至该中心101包厢喝了农药。


    放火后,熊某打电话联系朋友,说她喝了农药,随后熊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熊某康复出院。被害人王某知晓后赶至休闲中心,发现起火后报警,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来人将火扑灭,另查明如东县天上人间休闲中心周围有店铺住户,该火灾已威胁到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经如东县价格中心认定,该中心被毁坏的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7801元。事发后,被告人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熊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最终,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