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倪小某与其父母共有位于亭湖区某小区的房产,遂依法采取查封措施,张贴迁让公告,其父母一直不同意法院处置该房产,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多次敲门后仍无人应答,遂请专业开锁人员强行将门打开,发现倪小某及其母亲在家。因倪小某拒绝履行义务,拟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清房过程中,倪小某母亲情绪激妨碍执行,拒不离开执行现场,多次警告无果后被强制带离至法院执行局谈话。 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倪父当场代倪小某向法院转账支付赔偿金及搬家费、公证费等执行费用共计129600元,该案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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