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没有买车位的车主来说,每年缴纳的小区停车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日前,市区金色华庭的部分业主就因为这笔费用和物业僵持不下,矛盾逐渐升级。昨天下午,就此问采访了市房管和物价局部门:
目前,金色华庭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矛盾的焦点是,物业每年收取的3600元汽车停车的费用,业主认为这笔费用收取过高,而物业公司则是坚持不变。据了解,这3600元的费用包括两块:一是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费,二是地下停车车位租金。这两笔费用有什么区别呢?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主任科员顾良生解释说,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和人防等部门拥有的专有权的停车位,这部分停车位可以用来出租,向承租业主收取费用。它不同于小区内利用公用部位设置的车位,利用公用部位设置的车位是没有租金的,只收取汽车停放费用。
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主任科员顾良生: 汽车停放费用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按照盐城市区现行规定,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小区物业张贴在业主汽车上的告示:
顾良生所说的每月不超过50月的是地下汽车停放费,而金色华庭小区物业每月收取的是300元,其中250元是汽车车位租金。现在,汽车车位租金在我市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由开放商和小区业主协商收取。这笔费用如果协商未果,这就成为小区业主和物业矛盾的源头。针对这个情况,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尽块出台政府指导价格进行规范。
目前我们盐城市区汽车租金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下一步我们价格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汽车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小区业主和物业在缴纳、收取相关费用时,各自该履行怎样的义务呢?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徐骋介绍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和汽车停放费等。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如实公示。小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徐骋:
住宅小区日常管理涉及城管、公安、物价、规划、民防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地下人防,停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比如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物价部门负责小区相关收费管理工作,民防部门负责小区地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位网友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