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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看安全管理。
1.进出门的安防。
2.保安的严格管理情况。
3.形象是否规范。
4.各种标识是明显。
5.语言是否和气。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
1. 看楼房外观。
(1) 外表面是否洁净。
(2) 楼房的外表面是否有裂纹、损坏。
(3) 设施是否完整、损坏。
2. 看景观。
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1) 景观及环境是否整洁。
(2) 配置是否人性化。
三、 看资料是否齐全,面积的大小及补偿款数额。
1.《盐城市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盐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设主管部门的,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不可以的;应有复印件公示。
3.《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必须具备。
4.《住宅质量保证书》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必须带走。
5.《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提供。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带走。
6.《竣工实测表》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应;有复印件公示。
7.房屋的实测面积和交付的时间房款的交付与补偿。
8.水、电的线路图(有的要有备案的照片)。
9.各种产品的环保证书、合格证。
四、看服务态度。
1.在交付时各方面的人员要到位,着装整齐。
2.各方面的人员齐全,态度一定要谦和。
3.对出现的问题要有专人答复,能现场解决的一定要现场及时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给以答复。
五.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及补偿款问题(业主很关心的问题)。
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
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看来,开发企业交付房屋逾期达到一定的天数,消费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时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拒绝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经实际入住接收了房屋,那么只能接受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补偿方式了。面积问题也应该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对于交房时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约定,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明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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