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9日召开的教育局会议上,盐城市教育局戴局长要求严厉整治补课问题!并严肃表示:“我们已经被逼到南墙了,再这样下去,人民群众就要把我们拉下马了!”
最近本新闻网调查发现,在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管辖的公立学校负责人陈慧君历年来组织在各学校里应外合打出了公办、规范、优质的名义数年来长期公开违规补课。广告上公开写明所办班补课的老师为大丰区各学校教学精英和业务骨干。历年来疯狂办班并愈演愈烈。目前,大丰区教育局相关领导没有任何作为。和盐城市教育局重视程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从盐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严禁各中小学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以任何名义组织在校学生集体学习文化课或上新课,不得通过组织上课、补习、辅导、自习等向学生收费。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任何形式有偿补课。各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将校舍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市教育局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办班补课零容忍。 大丰区教育局公立学校一把手陈慧君历年来无视盐城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或同意一定形式在公立学校内违规补课行为,希望盐城市教育局、大丰区教育局能够联合重视。 本新闻网认为师生关系不应该成为个别公立学校领导和教师牟取私利的捷径,虽然这种变相补课形式没有上升到违反法律层面,但在某种意义上仍是违反教育规定的行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一旦发现这种进行“地下运营”的学校,应该及时勒令禁止,并进行整改。"禁补令’的初衷是维系教育公平,为学生减压。如果一名教师将课堂上应该教给学生的东西放到补习班上去讲,那就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尽到职责,是一种失职行为。 公立学校的教师首先是公职人员,应该和公务员一样是靠老百姓的赋税养活的。说白了。禁止家教就是防止教师在学校不认真上课然后搞家教谋利形成权利寻租.这就是一种法律上对公职人员要求的利益回避!就像公务员也不允许利用下班时间在公司担任总经理等职务一样。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制!任何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类似的规定,有偿家教不是说利用课余时间和双方自愿就可以的,如果真有能力可以辞去公职,专门搞家教,公立学校的教师如果可以有偿家教.那么中国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区教育局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的法规可能在侮辱全世界的法制。 大丰区某公立学校陈姓女校长及部分在职教师违规举办辅导班,有偿为学生家教、补课;有的教师打“擦边球”,以亲属的名义开办或与社会人员合办托管班,自己参与管理或辅导;有的教育局领导或学校领导亲属在学校周边开办托管班,招收的全部是该校学生。经调查核实,以公立学校陈姓女校长公然违规现象给全区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进行了有力的心理保障。 盐城市大丰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乱象,经各大新闻媒体报道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屡禁不止。大丰区教育局某公立学校一把手陈慧君作为教育部门领导人物给整个大丰区教育系统公开违规补课遍地开花带了一个“好头”。更给大丰的教育质量全盐城倒数立下了汗马功劳。 这也充分暴露了大丰区教育部门领导监管责任成了摆设,一些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校监管工作中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无敬畏纪律规定“红线”,令行禁止意识,近年来,省教育厅、市、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三令五申要求教师不得“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仍有个别公立学校校长、一些教师无视制度规定,有的违规办班,有的违规参与有偿家教。希大丰区教育部门引导好各公办学校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决不碰纪律规定“红线”,自觉做到“三不”:不以社会需求为由违规办班辅导,不以亲属为名暗中参与办班,不受亲朋好友之托参与有偿辅导。 二,在金钱利益面前无严守师德师风“底线”,树立良好形象意识,学高为师,行正为范。教师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大责任,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然而,公立学校陈姓女校长及一些教师不安于本职,为了眼前的一己之利不惜顶风违纪,将学生当成发财致富的“摇钱树”,违背了师德师风,损害了教师形象。教师参与有偿家教补课,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课堂教学作为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主渠道作用,滋长了“课内不讲,课外讲”的歪风,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与师德师风背道而驰。违规办班和有偿家教,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师德师风问题,更是社会道德风尚问题。 希盐城市大丰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公办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教师严守师德师风“底线”,真正做到以教书育人为重,以遵守师德师风为要,不做违规之事,不谋非分之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学生树好标杆、当好楷模。不让严禁违规补课规定成为一块保护个别公立学校校长和部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一块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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