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亭湖渔政监督大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电力捕鱼力度,亭湖区农委联合亭湖公安分局出台严厉措施,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者,先行拘留,再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 接受警方处罚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将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非法电力捕鱼渔户的油价补助。
并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表示,奉劝电力捕鱼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电力捕鱼行为,亭湖区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对被举报查实的使用柴油机、电动机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查实使用电瓶、电源逆变器电鱼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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