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1-13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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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借款2万余元,只因逾期偿还利息问题,便将抵押车辆拖走,如果不偿还本金、利息等费用5万余元,便要将车辆过户出售。昨天,城南新区警方表示,两名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幌子、涉嫌从事违法经营高利放贷业务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令人意外的是,涉案的“黑贷”公司负责人及成员竟多为“90后”。
8月21日上午,新都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称,城南新区某小额贷款公司涉嫌敲诈勒索,与他人产生矛盾纠纷。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了解情况,并将受害人李先生带至新都派出所询问。
受害人李先生说,他是干个体的,2016年年底因生意资金周转不畅,向涉案的贷款公司借了2万余元,约定每月11日前还600元利息。今年8月17日晚,他将自己的黑色大众牌轿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次日下午发现车子不见了。当时,他第一个反应是会不会因为忙生意,忘记按时偿还利息,而被该贷款公司派人把车拖走了。
于是,李先生立即联系该贷款公司负责人蔡某,对方承认,轿车的确是他派人拖走的,原因是本期利息支付已逾期。8月21日上午10时,李先生来到蔡某所在的公司协商,对方明确告知他拿车可以,但必须支付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1万余元拖车费及配钥匙费,合计金额5万余元。一听这话,李先生寻思着这个蔡某是在利用其违约采取拖车手段敲诈自己,随即报警求助。
经查,该涉案贷款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90后”陈某为公司经理,负责公司运营兼市场部负责人;蔡某为贷后部负责人,负责贷款催收工作。当被害人李先生逾期未支付利息和本金时,陈某安排蔡某在不告知李先生的情况下将抵押车辆拖走,并以不还钱就会将轿车过户卖掉抵债为要挟,要求李先生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所有费用后,才能将车归还并解除抵押借款关系。
“这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办案民警表示,经调查,自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采取此类手段还分别敲诈了多名受害人,具体涉案金额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目前,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已依法将陈某和蔡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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