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前要注意的18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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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0:1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广东
1.拒绝以不赚钱,打折优惠为名招揽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家庭装修应有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治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低开高走”报价的做法承揽业务。

  3.警惕所选择装饰企业或个人偷漏工程项目。他们往往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

  4.拒绝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本钱。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5.小心施工队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本钱。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与防潮处理,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等。

  6.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7.装修前竭力揄扬,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泛起质量题目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题目。

  8.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抛却原则,当真选择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公道利润。

  9.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目、做法、单价、总价,并要求设计职员提供“材料合格证书”报表。

  10.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具体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

  11.一定注明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所需款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12.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谈及自己礼聘装饰监理的想法主意,假如施工方竭力抵触,业主就要格外当心。

  13.不要依靠样板间,要以国家尺度验收工程质量。最好选择企业前先看看“劣质工程展览”。

  14.签订合同确当时一定要注明负责工程的工长姓名、籍贯,避免企业临时雇佣施工队。

  15.前期付款的比例一定要尽量压缩,最好执行3331制,以使自己把握主动。

  16.向企业索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实复印件,到建设主管部分或监理公司核查企业的正当性。

  17.交纳设计押金时一定注明,“假如业主对设计方案不满足,应足额退还设计押金”。

  18.最好采用几个设计方案由业主组合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3~5个施工单位报价,业主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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