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小区停车费明确 业主共有车位不超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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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8-7-11 05: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
    盐城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对市区住宅小区车位租金和汽车停放费的现行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含机械式立体车位)和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代表)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标准。进入住宅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等车辆免收汽车停放费。

    2017年7月5日前,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与使用人已签订合同或约定了租金标准的,按已签合同或约定执行,合同或约定期满,按期满后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汽车停放收费租金由车位专有人或管理者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分别核算;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和住宅小区入口处醒目位置公示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汽车停放收费监管工作由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汽车停放收费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汽车停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调处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工作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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