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女子以为自己真的遇到真爱了,结果傻眼了!

[复制链接] 5
回复
972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23 09:1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社会热点

    325

    主题

    1060

    帖子

    263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639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1-15 17: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2018年5月
    万盈镇某村民丁某
    到大丰区公安局
    万盈派出所报警称
    在今年的3、4月份期间
    有一名刘姓男子
    加微信与其聊天


    在聊天过程中
    刘某称自己是
    一名工程老板
    生意做得很大
    对丁某有好感
    迅速确认了关系


    天哪,怕不是遇到真爱了?

    然而没过多久刘某便称
    自己工程上有工人受伤
    以差钱给工人做手术为由
    向受害人借款6000元


    被爱情冲昏头脑的丁某
    毫不犹豫将6000元打给刘某


    得手之后,刘某窃喜
    开始了他的连环套路…




    不久他再次谎称
    出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要赔偿对方20万元
    否则就要去坐牢
    借此向丁某借款5万元


    在将钱骗到手之后,
    刘某觉得目的已经达到
    便决定不再和丁某联系
    并将其微信及电话拉黑


    丁某多次尝试联系刘某未果
    才发觉自己遇到“爱情骗子”
    随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对刘某身份
    进行研判核实,走访调查
    发现上述情况均系刘某虚构


    确定刘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
    民警立即开展了侦查布控工作
    因刘某行踪不定且无固定居所
    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经过连续追踪调查和蹲点守候
    最终于2018年10月31日凌晨
    在大丰区一小区停车场内
    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民警立即对其展开突击审查
    最终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
    其假借谈恋爱的名义
    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
    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恋爱交友需谨慎,自抬“门槛”防诈骗
    针对上述案件的情况,小编有话要说:

    1、有feel固然好,核实更重要。

    利用网络平台交友时,不亲信对方的自我设定,不要被甜言蜜语迷惑,不要被“设定”出来的角色蒙骗,尽快通过多方途径核实对方的婚姻、职业等真实情况。

    2、约见需谨慎。

    网络交友约见要谨慎,选择公众聚集的地方,可选择朋友陪同的方式,尽可能避免危险。

    3、谈情可以,谈钱谨慎。

    常见网络交友诈骗案有生意紧缺、生病有难以及博彩网站有“后门”、投资理财有“后门”等诸如此类诈骗。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掌握对方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切勿与对方有金钱上的纠葛。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