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4时许,自称盐都区相关部门的曹某驾驶汽车,在盐都区相关部门门口, 将正在非机动车道上等红绿灯的我压伤一只脚,当造成左足底部骨折(诊断如图)时他非说没压准备跑,后来本人报警他才停下一起去医院,第二天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人受伤的诊断和摄片全部拿走,可见此人非常奸滑。11月29日,经市区二大队认定:曺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图),但这个盐城干部曹某部拒不赔偿本人一个月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计3000元,还让我爱上哪上哪告去,他全熟,**十足,视群众利益为什么?我让你白压了。俗话说伤筋动骨100天,我让你赔30天多么?请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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