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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4-23 12:43 编辑
盐城·蒋健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们也要点脸皮,是人总要有担当!!!
众所周知,盐城市蒋帅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权力干扰,不法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被无端地拖进一个足以息窒的诉讼泥潭。
2016年12月8日,我公司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家赔偿,并要求盐城中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解除对我公司300万元资金的枉法冻结。
然而,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走完受理立案、法庭听证程序后,至今没有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而不是无限制的拖延,难道说法律只是对民众制约,对司法公权的就没有效力!
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法治国,法治社会的形象和尊严不能让你们肆意践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拿不出不予赔偿的理由或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就在捂、在拖、在耗……
法律有明确规定,不是耍无赖、搪债主,请你们要的脸皮,是人总要有责任、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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