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交给物管公司后,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该怎么办?物管公司在小区里“胡管理、乱作为”,业主该用什么方法制衡?昨天上午,从城南新区房管部门获悉,住在城南的新小区业主,将不再为这个难题犯愁。目前,城南新区已开始试点,将住宅小区物业费打入“共管账户”,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发放给物管公司。对于被主管部门和业主们打了“差评”的物管企业来说,头上无疑多了一道“紧箍咒”。
从城南新区房管部门了解到,辖区内新选聘物业企业的住宅小区,开发单位在选聘物管时,需在招标公告和前期服务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物业费实行“共管账户”考核发放。每年3月30日前,小区业主将物业费统一缴纳至共管账户,由新选聘的物管企业派财务人员到所在银行进行核实。每年4月10日前,将预收的物业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的50%(物业费收缴率低于70%的小区,按约定标准的65%),先行拨付给物管公司,用于缴纳小区内公共能耗费和基本运行费用。剩余50%的物业费(含银行利息),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发放。
具体的考核办法为,每月组织人员考核物管服务绩效,城南新区相关单位人员,考评分值占90%,小区3名以上业主代表考评分值10%。当月考核结果被评为90分以上的,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全额拨付物业费;考核结果为80至89分的,按90%拨付物业费;考核结果被评为不合格(79分以下)的,按50%拨付物业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行解除,之前所扣除的考核费用一律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开发单位按照规定重新选聘物管企业。而被扣除的物业费,只能用于本小区的管理和环境整治,由所在社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使用。
据了解,目前已有望府景园、中南世纪城悦城二区、晶都悦府、凤凰汇紫园、中海万锦南园等5家小区纳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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