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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地产 · 你用什么事实来支撑新闻发布的谎言!
盐城 · 蒋健
继10月30日下午中南地产打人事件后,开发商于2016年11月7日召集法律法务刘中华、地产书记张某、街道李书记及物业经理徐宗喜等人,召开了“中南世纪城停车位事件新闻发布会”
会议主要发布了三个焦点
1、物业阐述:“9月3日、4日,中南世纪城一期地库停车位被业主拆掉地锁84具;砸坏消火栓2个,损失预计2.3万元。10月30日下午业主聚集200余人又拆除地锁,损失13万余元”;
2、法务答疑:“停车位产权所属是谁的?为什么开发商销售时是以使用权转让方式,而不是产权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3、物业答疑:“8月15日下午,物业准备了盾牌、创可贴、纱布等物资,是防止发生骚乱、踩踏事件,是出于安全应急预案的考虑”。
中南业主还原事实真相
首先、就地下停车位拆地锁事件,是中南业主为取得停车权利与中南物业交涉无果的无奈之举。中南地产为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强行向业主高价租、售原本属于小区住户共同配套设施的地下停车位,虚张声势,怱悠业主。将地下车库大量的停车位挂了“车位已售”的牌子,还虚构车号、安装地锁,使业主眼巴巴地看着大量挂牌、上锁的空车位而自己的车子却又无处停靠;
其次、据物业阐述:“9月3日、4日中南一期,地下车位被拆除地锁84具;砸坏消火栓2个。预计损失3.2万元”。我们姑且不论其数据是否准确,业主拆地锁的目的为了停车,而决不可能去损坏涉及小区消防安全的设施。84具地锁,市场专业售价也不过几十元钱1具,即毕是破坏性的拆除,几千元的价值竟发布损失了2.3万元,10月30日的事件后公布损失又升值到13万余元。虚假、诬赖,可见不良商人是如此的奸诈!
再次、在发布会上法务答疑;“停车位产权的归属是地产还是业主?为什么开发商销售时是以使用权转让方式而不是以产权销售方式进行销售”。这一点更加充分证明开发商压根就没有所谓的地库的产权,没有产权无论是以什么方式都不可以销售。况且,中南一期已售出交付使用多年,开发商也不可能享有永远的受益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文《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停车位一律不得出售、附赠或长期出租超过3年”。由此可见,中南地产出售或转让出售显然是违反规定的,必须限期纠正,对极少数已售出的车位应当立即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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