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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盐城两级法院开展了第二次集中宣判活动,共对43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76人被判处实刑,其中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有关法官表示,集中宣判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充分体现了全市法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和推进平安法治盐城建设的坚强决心。
这次盐城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活动主会场设在亭湖区法院,在其他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各会场均组织安排了人员参加旁听,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群众,相关院校师生代表共计1400余人到场旁听了集中宣判。
据了解,本次活动共对43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重点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利用信息网络造谣滋事违法犯罪、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等四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
集中宣判案件中,盐都区法院审理的张某诈骗一案中,被告人张某采用虚构的事实和身份,以借为名,诈骗作案2起,骗取被害人110余万元,盐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大丰区法院审理的张某、代某、陈某等8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赌博、窝藏一案中,被告人张某、代某因争夺赌博场上的“头子钱”而发生口角,张某召集四人手持关公刀、鱼叉、钢管等与被告人代某召集的二人互相斗殴,致多人受伤,被告人张某另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窝藏罪,大丰区法院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了实刑,其中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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