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盐城执行校园陪餐制度!校长陪餐能否“陪”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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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3-29 14:4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
    @盐城家长
    你还在为孩子的午餐操心吗
    孩子的健康事关祖国的未来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校园食品安全更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心
    好消息是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陪餐制度现已出台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
    三部门联合发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规定》中明确了惩罚力度,只有全面细致地规范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从根本上起到震慑作用。


    网友们对这一新规纷纷表示赞同
    “支持,是个好办法”
    “这个真是太有必要了,
    孩子都不好好吃饭”
    “能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问题,
    家长就是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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