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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经济、环保的特点成为广大群众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大量增加的同时,对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以及登记管理也带来了很大影响。对此,警方提示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一、2019年4月15日后,全市范围内停止旧国标号牌(绿牌)发放; 2019年5月31日后,全市范围内,停止临时信息牌(红牌) 发放。对已领取临时信息牌 (红牌) 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24年4月15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建议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主选择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可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申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三、2019年4月15日后,任何企业、经销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四、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需购买保险、申领摩托车号牌、驾驶人需取得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我市大市区禁摩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通行(禁摩区域以盐城市公安局市区道路交通组织通告为准)。
五、倡导文明出行,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保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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