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石头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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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18:35: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上海嘉定区
东台失地农民喜购回迁房,十年来无法居住诉求无门
    --姜俊
经好心人帮助和建议,2019年我起诉了开发商。
1. 东台法院对我们财产保全申请,一味拖延,到现在还没有实施 ,法律规定必须要在5日内实施,而现在已经1年多了。
2. 在判决的时候居然不顾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指出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最后判定房屋还没倒塌,不严重影响使用。而不给赔偿和也不用给房屋整改。作为当事人,真的很伤心,也很生气。我一度为我是江苏人而骄傲,GDP全国第一,但是法制呢?让我想到那个震惊全国的南京法官判决扶老人有罪案。 我是一个渺小的个人,好像一颗小沙粒,就算官官相护,就算鸡蛋碰石头,我也要上书,把我的个人经历真实的写上来。
盐城市东台市农民姜俊,今年57岁了, 2010年9月花了毕生积蓄和拆迁款购买的了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所江苏中江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台滨河花园二期24幢104室。但拿钥匙后10多年至今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本欲将此房作为儿子结婚用的婚房,最终无奈只能租房给儿子结婚。
一、新房质量出问题顶板混凝土不断爆裂
2011年3月拿到钥匙后准备装修,发现房屋混凝土梁板、柱子表面混凝土多处起泡爆裂,开发商委托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测中心检测后发现原因是:添加于混凝土中的钢渣颗粒所含游离氧化钙反应引发局膨胀,造成混凝土局部破损,混凝土强度均有降低。如今房屋顶板上已经找不到直径20厘米以上完好的表面,混凝土板和柱子深处继续发泡爆裂。
混凝土表面爆裂后顶板均如同马蜂窝,密密麻麻  
爆裂的混凝土块有的达到15厘米长,2.8厘米深
二、法院不顾法律事实任性帮助建设局
我以房子的质量有问题要求建设局重新组织验收,但无果。遂向东台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房屋实际存在明显质量问题,要求建设局撤销对该房屋的验收意见重新验收,法院却支持了建设局提出的抗辩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能证明工程质量合格”。但是最高法院在2014年第8期指导案例表明:工程实际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承包人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主张工程质量合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东台法院不顾房屋梁板钢筋直径、板厚、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图纸属于不合格,错误的认为只要房子承载力达到设计房屋就没有质量问题
我在2019年4月起诉江苏中江泓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台市市政养护管理所,东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后鉴定结果为:1.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钢筋直径、板厚、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2.混凝土中所含钢渣,造成混凝土梁、板构件开裂、疏松、崩溃,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目前104室混凝土粱板构件承载能力满足规范要求;该现象如继续发展得不到有效控制,会对构件的承载能力产生不利影响。f-CaO造成混凝土开裂崩溃,造成了混凝土的质量不合格,虽然混凝土承载力满足要求,但影响正常使用,如果继续开裂发展得不到有效控制,将对承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东台法院居然以房屋承载力满足设计为由,主张“案涉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并没有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做出与鉴定报告意见完全相反的解读。
鉴定报告中: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钢筋直径、板厚、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不符合设计; 混凝土疏松破裂影响承载力
  
四、东台法院审案严重违反程序违反最高法院规定
在起诉中,我在20204月23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但东台人民法院对于保全的事情一直拖延不处理,每次都说在走流程审核知道案件审理完后至今都没有做出保全裁定,但是最高院法释〔2016〕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东台法院无视最高院的规定,包庇被告。
五、东台法院裁判理由稀奇古怪古怪
在说理部分认为原告拆迁前住在东台,安置也是东台,但房租协议是租住在上海,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认为原告必须在东台租房才有损失。多么荒诞不羁,难道现代中国还要把每个人固定在籍贯地生活吗?
老百姓花了毕生财力购买的房屋,因质量不好十年来无法居住,我已合法手段去维权,但法院却处处维护开发公司的利益,陷我的利益与不顾,不管我们老百姓的死活,难道一定要我走极端道路国家才会管吗?我要去南京、去北京上访投诉,即使赔上身家性命也在所不惜。
                                受害人: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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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23 14:59:57 | 只看该作者 IP:
    看标题以为是一首浪漫的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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