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6-12-8 08:32 编辑
网友发帖说:盐城市腾飞路(二小)学校, 一年级四班班主任上课殴打学生。 导致学生眼睛部位受伤, 至今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这样的老师还有何师德?
即使学生再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也不应该动手打学生致受伤, 难道学校领导就不应该追究下老师的责任吗?
版主观点:了解清楚情况,分清责任,估计是个小事。 家长和老师没有必要如此对立! 盐都区教育局、或该校应该给个说法。 如果是孩子和家长的错误,家长要道歉; 如果是老师的错误,老师要道歉。 建议握手言和。 关于此事,本论坛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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