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花园第二届业委会物业合同暗藏 “大猫腻”,搞利益输送,欺瞒广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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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4 19:05: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今天向大家扒一扒我们紫薇花园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是怎样为我们业主“服务”的!
    我们小区所谓的“业委会”自从成立后,整天打着为业主服务的旗号,暗地里掩耳盗铃,招摇撞骗,妄图将整个小区霸占到“业委会”手中,瓜分小区的收益蛋糕。
    业委会为了私利,不择手段,搞利益输送,并抓住南京银城物业打开盐城物业市场的迫切需求,违法违规与南京银城物业签订了不平等的“霸王条约”。

    上述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南京银城物业经营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及税金后的30%补贴物业服务费开支,70%打入业委会账户,用于不方便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紫薇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经营性收益的管理、分配与使用,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明明白白可以看出,业委会擅自决定公共收益的分配,剥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利。
    试想,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将小区70%的公共收益,违法违规直接打入业委会账户。业委会的账户,是独立的账户,不是共管账户。在没有任何监督情况下,70%的公共收益转入业委会账户后,出现贪污、挪用等风险极大,最终是由广大业主来买单。
    正是没有监督,如业委会挪用70%的公共收益,不是用于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一定会导致物业公司的成本增加,收益减少。物业公司出现亏损,就会降低物业服务质量,形成恶性循环。这种现象,在多个小区已经是屡见不鲜了。

    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南京银城物业首先要向第二届业委会缴纳108万,不是履约保证金,而是用于本小区项目整改和品质提升的费用。
    规范来讲,小区楼栋腰线脱落、屋顶漏水、消防设施损坏等项目整改费用,按程序应从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绿化维护、照明亮化等品质提升费用,按规定应从物业公司收益中列支。所以说,业委会直接收取108万元的费用,目的不言而喻,牟取私利的用心昭然暴露。
    合同接着约定,南京银城物业将108万元汇至业委会公共账户,其中78万为垫付资金,后期从“公共收益业主分成部分”予以扣除。
    业委会的“公共”账户,只是独立的账户,不是共管账户。在没有任何监督下,108万元转入业委会公共账户后,出现贪污、挪用等风险极大,最终仍是广大业主来买单。
    78万元的垫付资金,后期从“公共收益业主分成部分”予以扣除。扣除的资金来源,也就是上面合同第十三条中约定“打入业委会账户的70%公共收益”。
    什么意思呢,业委会违法违规向物业公司收取了108万元,有78万元可以在70%公共收益(业委会收取的)中直接抵扣,说到底这笔78万元的费用由全体业主负担;另外30万元是由全体业主负担,还是由物业公司承担,情况不明。
    我想说的是,业委会枉法贪赃的行径,甚至都懒得加以掩饰,直接在合同中完成了经济利益的输送。业委会为了剥削我们业主真是机关算尽,这样的合同签的真是心机满满。业委会把我们业主卖了,还要我们帮他们还钱,真是现代版的“周扒皮”。
    我们业主欢迎真正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奉劝别有用心的“业委会”以及怀有不轨的“私心人”不要欺骗业主,所有打着为业主服务的伪善面具都将被撕下,丑陋肮脏的事实最终都会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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