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0-13 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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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3-11 08:03 编辑
今日多家论坛和媒体人将南洋三尖居委会推上风口浪尖,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委会杨灵芝反映:她家3.84亩责任田加秧池0.4亩合计4.24(已确权),交居委会统一流转长大棚,这一流转,土地立刻变成了2.2亩,确权证被打了五折。
“盐阜网事”小编“百姓第一”电话了解了一些情况。
杨灵芝称:她家土地中途确实给人代长三年,可只是借给人家代长,并没有流转,也无手续。2014年,居委会的农田统一流转长大棚,给人家代长的农田转让金,没有给我,而产权却是我,现在农村土地确权了,包括给人家代长的农田仍然登记在我名下,可居委会仍将我承包田的流转金没有给我,我去居委会,干部他推你,你推他,不给解决。
百姓第一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十分严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在流转土地经营权时,首先,当事人双方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书面合同签好后,要经发包方签字同意,并盖上发包方的公章。流转土地的受让方再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然后写出登记申请,持登记申请书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换发、补发的,还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的字样。
既然亭湖区南洋镇三尖居委会杨灵芝家的农田未流转,不知道三尖居委会有什么理由不给农民土地流转金,希望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职能部门查清三尖居委会土地流转金账目,看看究竟有没有猫腻,还农民一个明白!
百姓第一认为:区里给百姓土地确权,可亭湖区南洋镇三尖村却不执行确定权利,看人点菜,选择性给权利,缩水性给权利,找个藉口扣权利!
百姓第一有话说:上面区里确权,下面村里不以证书给权,是在打南洋领导的耳光。习总书记讲民生无小事,可三尖居委会把民生当儿戏,让农村老人奔跑三年没有结果!南洋孙健镇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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